问题 | 民法典夫妻之间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夫妻间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解读与阐释。
具体而言,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了其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均不应被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在此情况下若有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愿表达,则此种情形应被排除在外。 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分别归属各自主人所有,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清偿协议; 如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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