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外债的离婚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对外界的偿还事项,具体而言,我们需要根据各项债务的特性以及其源头进行冷静详细的剖析和评估。
若某项债务被认定为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毫无疑问,这笔款项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起偿还的义务。 举例来说,这类债务可以源自于夫妇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参与的生产运营活动,甚至是基于夫妇二人的共同意愿产生的。 然而,倘若某项债务被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例如,这笔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产生的,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妇二人的共同意愿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应该由举债的一方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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