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欠贷款需要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对于一方承担的是否需要偿还的贷款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若该笔贷款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产生的,并且其用途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表达而形成的,那么这笔贷款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即便在离婚之后,双方仍然负有偿还这笔债务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这笔贷款仅仅是由其中一方单独使用,而且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方面,那么这笔贷款就应当被归类为个人债务,由欠款的一方独立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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