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夫妻一方债务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一方所负担之债务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债务的性质以及其使用目的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若此债务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则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举债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明确属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都认同的意志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仍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那些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从原则上来讲应当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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