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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共同财产的案件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后,关于个人所负之债能否执行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通常是不可以直接执行共同财产的。
但是,事情总有例外,有一些特殊情况在此种情形之下是可以执行共同财产的。
例如,当此笔债务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产生,并且实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投入到了夫妻共同经营活动之中,又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得以执行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后,夫妻共同财产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合理分割的前提下,对于其中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原则上应该由其个人财产来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如果在债务产生之时存在上述特殊情况,而且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的话,那么即便在离婚之后,共同财产仍然有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用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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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