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怎么清偿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有效的婚姻期间,个人债务往往是由债务人身为债务人单独负责偿还责任。
若婚后妻子或者丈夫以个人身份在婚姻关系尚存的阶段承担了超过家庭正常生活需求之外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并不构成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而属于个人责任范围内的债务。 关于个人债务的偿还方式,应当首先用债务人为出发点,且以他/她的个人财产作为还款来源。 倘若在实际情况中,个人财产无法完全满足需偿还的债务,债权人仅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将来在获取的财产中继续履行还债责任,但是并无权请求债务人的配偶以他/她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这部分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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