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道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婚姻关系持续之际,若一方背负了另外一方并不知情的负债时,需对该项负债的性质进行详尽深入的剖析。
倘若此笔负债系用于维系夫妻间的共同生活所需,或助力于共同的生产运营活动,抑或是建立在夫妻二人共识之上的行为产物,则此等情形往往被视为夫妇间的共同负债,夫妻双方理应共同承担起清偿还款义务。 然而,如存在确凿证据显示该笔债务并没有落到上述的实际应用中去,同时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未曾签章确认,也未给予任何形式的追认,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