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将钱借给别人,另一方可以追债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妇中的一位将资金出借给了他人,在此情况下,另一位在特定条件和情形下有权利进行追讨债务。
假如这笔借出去的款项被认定为属于夫妇共同所有的资产,而且借款行为并未经得另一半的认可或已经超越了日常家庭事务代理的范畴,那么没有参与出借的一方便拥有了追讨债务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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