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有银行贷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若涉及到银行贷款问题,其处置方法通常会受到贷款特性、使用目的以及双方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
若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经营活动或源于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很有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一方能充分证明该贷款并未投入到夫妻共同生活之中,并且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笔贷款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在进行协商解决时,双方可以商议决定由其中一方全权负责偿还所有债务,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摊。 但是,这种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法对抗银行等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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