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关于债务的处理,这需要依据债务的特性以及形成时期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准确判断。
假如某笔债务是在夫妻双方仍然维持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并且此债务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这并不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而应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表达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当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被分配给各自主人所有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 如协商无果,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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