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一方隐瞒欠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的探讨中,若有一方有意隐瞒其负债情况,就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一方面,假设欠款确实是发生于结婚之前,且并未用做婚后的共同生活所需,这时,往往会被视为是婚前个人的债务,另一方此时并不需负起偿还责任。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表明这笔负债实际上是用作了婚后共有的生活、生产经营抑或是源于夫妇俩达成的共识,那么这种情况便应当另行考虑。 另一方面,倘若前期的债务确实是在结婚之后产生,但另一方却对这项负债全然无知,并且此项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那么,该笔欠款也可能将被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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