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的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婚姻关系仍在持续之中时,一方所借之款,若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则其处置方式需依据诸多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倘若这笔借款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方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需求,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种债务往往会被判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而对于毫不知情的另一方来说,他们并不需要承担偿还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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