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如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借贷关系能否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负债问题,往往需要综合考察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要条件就是借款行为是否源自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或有一方在事后予以明确认可等情况;
其次,如果借款目的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也会被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负债; 最后,即便借款金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是如果债权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此笔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仍然可以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负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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