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夫妻一方不知情怎么办理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对于另一方所负之债并不知情的情况之下,双方决定办理离婚手续,首先应当明确在此情形之中,这个债务究竟是不是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共同债务。
若是该笔债务并未用在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所需、亦或是共同经营生产的场合,甚至其产生并非基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订立的共识,那么这种债务通常将被视为仅仅只是一方个人的债务负担,而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个债务一无所知的那一方也就无需再承担任何形式的偿还义务了。 在这个离婚的过程中,双方有权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共同商讨如何划分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并最终达成协议签署离婚协议书。 倘若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向当地的法律机构申请提出离婚诉讼。 在有关司法机关针对这些案件进行审理时,他们将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来判定这些债务的具体性质及其负担分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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