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欠款是否构成夫妻共有的债务,这需要从具体的情境中进行判定。
如果欠款发生于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且主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债务往往会视为夫妻的共有义务。
例如,用于购置家庭日常所需物品、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等等。
相反地,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仅由夫妻中的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承担了超过维持家庭日常开销需要的债务,则多数情况下不应被视为夫妻的共有债务,除非债权方可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享的生活、或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表达才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