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最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一方对另一方所欠之债毫不知情时,处理方式需全面斟酌多种因素加以考量。
首要原则为,若该债务并未归入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列,则对于此种不知情的配偶一方而言,通常无需担负偿付责任。 然而,倘若债权人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源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意志,那么这种例外情形就会出现。 其次,对于毫不知情的一方来说,有必要积极进行证据搜集工作,以证实其对该债务全然不知悉,并且该项债务并没有在家庭共同生活中被使用过。 举例来看,可以提供家庭财务支出明细、夫妻间往来的通信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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