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借钱做生意赚了离婚时另一方要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一方向配偶借取资金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盈利的情况下,其在离婚之后是否有义务对配偶负有还款责任呢?此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分析。
若所借之款被用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经营收益也被用于家庭的日常开支和生活费用,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视为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因此在离婚之时,另一方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另一方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开销,或夫妻间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该借款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这部分债务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就无须对此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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