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务可以分割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离婚问题时,关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将会进行详细的分割处理。
在这类离婚案件中的重要环节,即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倘若夫妻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这些债务,或双方愿意将财产分配给自身所有,则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若协商未果,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范畴; 但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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