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的债务法院发传单给女方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深入探究男方所负担之债务的真实性质。
倘若这些债务乃男方在离婚之后自行设立,而非用于构建夫妻共同生活、开展共同生产经营,甚至不能证明系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女性一方便通常无需对此类债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当接到法院送达的传票时,女性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 认真阅读传票上的所有细节,包括案件的审理法院、开庭日期以及其他关键性的信息。 务必及时搜集并整理出能够充分证明该笔债务与自身毫无关联的相关证据,例如离婚协议书中所载明的有关财产及债务的具体约定、债务产生时间的相关证明文件等等。 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递交一份详尽的答辩状,详细阐述个人的立场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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