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妻子的债务还需要丈夫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于离婚之后,女方所遗留下来之债务是否应由男方负责清偿,此问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该笔债务系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对外借贷,且借款金额超越了家庭常规生活所需范畴,那么这类债务通常不视为夫妇二人之共有债务,男方无须承担偿还义务。 然而,如债权方能出示证据证实该债务实际用于共同生活开销、共同生产运营或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的行为,则情况则另当别论。 反之,倘若该笔债务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即便在离婚之后,男方仍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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