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欠款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欠债事件发生时,夫妻的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此时需考虑的重点在于这笔负债的性质以及其具体使用目的,以判定它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范围。
一般而言,如果这笔欠款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将之归类为通常意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皆有义务对其进行清偿。 然而,倘若这笔借款并非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它超过了这一范畴; 而且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项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往往会被视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