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别人欠的钱怎么做为分割财产一部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离婚这场纠纷解决过程当中,他人所积累的债务便可定义为夫妻之间共享的债权并在此基础之上得以分割。
而针对那些在婚姻持续期间累积的合法债权来说,通常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并且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处理和分割。 第一步,我们必须确保这些债权的真实可靠性,同时还要保证其合理的法律依据以及确切的债务金额。 其次,双方可以经过充分的商量来确定如何将这部分债权进行分割。 举例来说,如果双方达成共识,同意由某一方独自享有该债权,那么另一方就有可能在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过程中得到相应的补偿。 反之,若双方决定共同享有该债权,那么在成功追回欠款之后,他们将会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所获得的以下财产都将被视为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1)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累积的合法债权也被纳入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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