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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一方的债谁还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妇离婚之后,对于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的债务是否需要进行共同偿还的问题,必须要依据特定的情形加以判断和分析。
若是该笔债务是发生在婚姻关系仍在延续之时,并主要为了保障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而产生的,那么往往会被视作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需要由双方齐心协力地进行偿还。
然而,如果有证据可以证实该笔债务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范围,并且债权人无法举证说明这笔借款是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在下述前提下经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表决决定的,那么这部分债务就会被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独立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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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