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一方不知情的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面临的一种情况,即当一方对其配偶背着他所产生的债务完全不知情时,如何判定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则需考虑到诸多复杂的因素。
在此前提下,倘若这笔款项并未被用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方式所必须,且债权人亦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来证实此项债务是用于满足夫妻间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运营活动或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默契和意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那位毫不知情的配偶通常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举例来说,假设有一方在其配偶全然不知情的状况下,私自背负了一大笔数额巨大的赌博债务,那么毫无疑问地,这类债务显然不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因此,那位毫不知情的配偶便无须为此类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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