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要一起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遍认为,若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另一方毫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了举债行为,且这些借款并没有被应用于夫妻共有的日常生活开支、商业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意愿达成的决定之中,则通常情况下,对这笔债务并不知情的一方便无需共同偿付。
然而,倘若债权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被用作了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投入到了夫妻共有的生产事业经营中,抑或是基于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表达,那么此时,做为夫妻关系的双方们便具备了共同承担偿还款项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