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做生意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丈夫因经商所需而向他人借款,此笔款项若是被视为夫妇共同负担之债务,则作为其配偶的妻子可能须承担偿付之责。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法定缔结或一方于事后予以认可的欠款,及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承担的债务,皆可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丈夫所借之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举证证实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则此类债务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若丈夫所借之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可能无需承担偿付之责。 然而,债权人可能需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从而证明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例如对丈夫与妻子提起诉讼,请求偿还债务。 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债务的性质,进而决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据此做出裁决。 若法院判定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可能需要承担偿付之责; 反之,若法院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可能无需承担偿付之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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