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借钱不还能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并且该债务主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则此类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义务。
然而,倘若妻子所借贷的金额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之需,则此种情况下,原则上其债务将无法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为证实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依然有可能使该笔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能否对妻子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欠款,关键在于借款的实际用途以及相关证据的支持程度。 若妻子的借款行为满足上述关于共同债务的规定,便可据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反之,如未能满足这些条件,则可能需要提供更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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