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给自己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丈夫以其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额度已然超过了家庭日用所需的范畴,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此类债务原则上并不应归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是为了夫妻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目的所产生,抑或是基于夫妻俩共同达成的意愿,那么此部分债务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在此情况下,若该笔债务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将有可能需与丈夫共同承担偿付责任。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倘若妻子希望丈夫偿还债务,而对方却予以拒绝,此时妻子可着手搜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以及债权人证言等等,随后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期确认该项债务的性质,同时要求丈夫履行偿债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