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借了钱老婆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若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作为其合法配偶的妻子亦需承担相应的偿债责任。
本法典依据债务产生的途径及性质将此类债务区分为三类,分别是由夫妻二人共同签署确认的债务、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具体而言,当丈夫借得款项确实涉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开销或消费时,则此种情形下所产生的债务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此时妻子理应承担起相关的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丈夫借入的资金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原则上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此情况下,妻子可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如此,债权人仍有权通过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从而使该笔债务得以被重新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要求妻子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因此,关于妻子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必须结合债务的性质与用途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综上所述,若某笔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应该承担相对应的偿债责任; 反之,若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得以证明该债务实属共同债务,否则妻子可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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