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里人借钱老公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家人向您之配偶提供借款,但您并未共同签署或事后确认,且此项欠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该笔债务原则上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举证证实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则该笔债务可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您期望该笔债务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您需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笔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亦非基于您与配偶的共同意愿。 若债权人未能提供此类证据,则该笔债务将无法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取更为详尽的法律建议及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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