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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借钱借贷不还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延续过程中,配偶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对外举债,且该债务实则满足维持家庭日常生计的需求,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此项债务将会被视为夫妻所共有的债务。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有权请求另一方共同分担偿还责任。
倘若借款额远超过家庭日常生计所需,一般来讲并不纳入夫妻共有的债务范畴之内。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确切依据用以表明该笔债务的确用于支持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从事商业或者工业活动,甚至是基于夫妻之间的共有意愿而建立的债务,那么该笔债务仍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际个案处理中,债权人为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实现,应当进一步搜寻相关证据,证实借款的目的确实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形,从而在法理层面主张夫妻双方以共同责任来承担偿还义务。
如若债权人无法出示相关证据,那么他或她仅能向借款的一方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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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6: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