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儿媳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前儿媳在婚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对外举债,且该项负债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家人的日常起居所需,根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此种情况下,该笔债务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因此,前任丈夫或前岳父岳母有权向前儿媳提出共同承担偿付责任的请求。 然而,若该笔借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前任丈夫或前岳父岳母就必须要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否则这笔债务很可能无法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例如对前儿媳及其配偶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偿还债务,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等,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如果法院最终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前任丈夫或前岳父岳母便可要求前儿媳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偿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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