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借钱给媳妇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丈夫借款给妻子,该项债务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依据详细情况进行深入的剖析与判断。
如若这笔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得到某一方的事后认可,亦或是某一方在婚姻持续期内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则原则上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如若是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有效期内向外举债,并且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原则上不应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表明该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假如丈夫借款给妻子的情况下,这笔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丈夫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妻子索要债务。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未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可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妻子个人的债务,而非夫妻共同的债务,这样他才有权要求妻子偿还。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丈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准确地界定债务的性质,并据此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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