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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营婚姻借钱不还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在这段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有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进行的借款行为,而此项债务却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所明确的条例,这样的债务在原则上并不属于两位伴侣的共同责任。
然而,假如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这笔借贷资金确实是用于此对夫妇的共同生活开销、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遵循了他们两人间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便可被视为他们俩人之间的共有债务。
在实践操作的层面上,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债权人的您应该积极地收集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实该笔借款的确为这对夫妻的生活开销或生产经营之用,又或者得到了对方的明确认可。
若您提供的证据确凿无疑,法院或许能做出将这笔债务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决定,进而要求他们二位共同对此负责。
而针对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笔债务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由借款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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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