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债务如何使一方单独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内,倘若一笔债务被依法定程序判定属于单一方的个人债务范畴,相应的债务负担将归属于该债务人本身,而非其婚姻伴侣。
所谓夫妻个人债务,即是指在夫妻双方中,某方因个人需求而产生并独自承担的债务,这部分债务与共同生活并无关联,实际上可以视为某一方的独立行为。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呈现出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男女双方在婚前即已发生的债务; 其次,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处分的债务,但需排除任何试图逃避债务的意图; 再者,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资助与其并无抚养义务之人的债务; 同时,一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前提下独自筹集资金进行经济活动,且获得的收益未能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此外,其他应当由个人负责的债务类型也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范围。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来说,乃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各种原因所产生的债务,具体可细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诸如一方在婚前为购置财物筹措的借款,若此种款项转化为婚后共同财产,则为购置此类财产所欠付的债务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之列; 又如夫妻二人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 还有夫妇二人共同投身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所衍生的债务,或是当其中一方执意将生产经营所得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供伴侣分享时所负的债务; 同样在此范畴之内的还有其他可能的夫妻共同债务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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