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前夫欠债,我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原先身为夫妻的双方应当对于那些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在此所提到的“共同生活”,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维系共同的生活或者履行起抚养与赡养的职责而产生的债务。 然而,针对如赌博等并非因共同生活或履行家庭责任而产生的借款,因其并未投入到夫妻关系及家庭生活中,并且是一方自身的过度消费行为,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因此,这类债务理当由借款人本人独自承担,其配偶没有义务为此类借款进行偿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