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夫妇中有一方发生了债务,而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二人是否需要共同承担此项债务,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首先,若其中一方发生的债务经过另一方的确认或同意后,则这部分债务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债务,并需由两个人共同承担。 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存在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产生的负债,该债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情况也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再次,若有证据表明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共同经营事业,无论是事业方面还是其他方面的经营,则此类债务同样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由二人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最后,若是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有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让自身背上了额外的个人名义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便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无需二人共同承担还款压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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