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的债务在婚后是否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婚前欠款在婚姻缔结之后仍被视为其中一位配偶的个人债务,是不会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况,那就是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债务人的欠款是用来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上,这种情况下,婚前债务便会依据法律,自动转为夫妻需共同承担的债务。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债权人便有权对这对夫妇提出债务索偿要求。 举例来说,以下几种情境就符合这种情况,使得婚前债务在婚后变成了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 1.如果一方在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房产,在婚后这个房产成为了夫妻二人共同居住或者共享其使用权的地方,那么这个欠付的房贷将会被认定为婚后夫妇共同承担的债务; 2.另一方面,若一方在婚前借贷购置大量的结婚用品,在婚后这些用品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之物的话,那么这些欠款也将成为婚后夫妇共同负责还清的债务; 3.同时,若是一方在婚前因借款装修而购置的房产,在婚后该房产仍供夫妻共同居住或共享其使用权,那么这笔装修费用将会被视为婚后夫妇需共同承担的债务; 4.最后,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便是双方和债权人在事前已经达成协议,明确规定允许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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