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用我身份办信用卡欠债,离婚后应由谁偿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银行仅会确认与识别您,毕竟该信用卡是用您的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的,故您毫无疑问便是这张信用卡的合法持有者;
同时,银行唯一的诉求是希望您能够承担起还款义务; 其次,若您的配偶因家庭共同支出或经营所需而负债,那么这些债务将被视为家庭的共同债务,应当由您和您的配偶共同用家庭共有财产进行清偿; 然而,如果您的配偶所背负的债务主要是满足他个人的消费需求,并非由于家庭整体需要,这样便可判定为其个人债务,必须由他自行承担归还; 尽管如此,作为您配偶的债权人,银行仍只会向您提出还款要求,至于您和您的配偶如何就各自应担的责任进行划分,这完全取决于您们双方之间的协商和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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