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债务在婚后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前所背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责任,应由相应的债务人以自有财产进行偿还,其伴侣不具备偿还的法定义务。
债权人亦仅能向特定的债务责任人主张债权,不得在负债人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向其配偶提出债权请求。 然而,如若负债人前一段婚姻所欠债务与其所缔结新婚之初的家庭生活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联,特别是在负债人婚前所欠负之款项及物件已经成功转化为其婚后家庭的共同资产,或者已然成为婚后双方共享的物质生活基础时,那么他(她)在婚姻中所负有的个人债务便可能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这对夫妇携手偿还。 对这种情况,债权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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