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离婚能否用来逃避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注意,伪装成离婚的行为并不能有效地规避债务责任。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我们并不认可那种声称的“假离婚”现象。 事实上,只要夫妻双方已经依法履行完毕离婚程序,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就被视为真实结束。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进行评估时,夫妻双方曾经共同承担的债务必须由他们共同偿付。 通过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的方式是不可取的,这种做法甚至还会带来更多风险。 如果有人在上述过程中出现隐匿财产或试图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等不当行为,其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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