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股权债务是否构成夫妻间共同债务的问题,须依据特定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判断。
首先,若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的夫妇中一方利用其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债务提出主张的此类情况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予以处理,即有权向夫妇双方提起诉讼。 其次,若夫妻中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明确约定此项债务为个人责任,或者能证实法律所规定的相关例外情况,夫妻二人间对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全部财产签署了归属分别所有的协议; 又或者在配偶一方对外部负有债务时,第三方明知此份协议存在这两种情况等,那么此种类型的债权,就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能同时起诉夫妻双方。 通常,个人性质的违约之债并不属于共同债务范畴之内。 但是,倘若此项债务系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却被用于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则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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