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担保的债务,算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仅由夫妻其中一方负责提供担保,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债务通常被视为担保方的个人责任,而非双方的共同负债。
鉴于此种情况下,用于承担风险的为特定主体个人,其配偶所获得收益的几率相对较小。 然而,若有证据显示担保人的配偶确实从中获益的话(例如该笔债务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帮助实现夫妻共有生产),那么在此种特殊情境之下,这笔债务可能被判断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范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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