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其本身是一个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行政诉讼法提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后,理论上就更多地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对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
问题 | 具体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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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决定或措施,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要保障。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制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必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行政行为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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