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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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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决定或措施,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要保障。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制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必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行政行为相关词条

  •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其本身是一个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行政诉讼法提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后,理论上就更多地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对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

  • 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

  •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的对称。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内容、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而实施的行政行为。由于行政活动所涉及的社会情况纷繁复杂,行政法律规范规定得再详细也无法穷尽,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自由裁量的权力,才能有效地行使其行政职能。

  • 行政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为目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类型。

  • 附条件行政行为

    附条件行政行为指主体实施的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

  •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 不要式行政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

  • 负担性行政行为

    负担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对相对人予以不利益或侵犯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又称不利行政行为或损益行政行为。例如对相对人的罚款、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等。

  • 授益性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是指对相对人设定或确认权利或法律上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

  • 不附条件行政行为

    不符条件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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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9: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