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债务如何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之后一方所背负之债务的责任分配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
首先,如夫妻二人共同签署相关文件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确认等行为表现出共同的意愿所引发的负债,或者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的责任义务范畴,须由夫妇双方负起共同偿还的责任; 其次,若在离婚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个人名义超越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则此类债务并不归属为夫妻共同负债,而应当由该名当事人独立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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