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婚内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如何精确决定离婚债务的分配,首要任务乃确定离婚之时夫妻双方所应承受的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即依照夫妻双方共有的意愿及意愿达成,并用于支持夫妻共同产生和生活所需而负担之债务。 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款,仅有经由配偶签署同意或事后认可的债务方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能明确识别的债务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这笔债务理当由各自行使的个人财产来继续偿还。 在处理离婚债务的分配问题上,设法将夫妻共有财产中可以偿还债务的那部分先行去除,若发现夫妻共有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便无需进行后续的分配程序了。 然而,若发现夫妻共有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各自以自身的个人财产持续偿还剩余的债务。 至于具体的分配原则,我们秉持着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各方的债务分配协议,并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各自承担责任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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