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现离婚债务分割之前,首要任务便是确定离婚时夫妻双方所需承担的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即系指夫妻基于共识确定,并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产与生活需求所产生的债务。 依据当前现行法律规定,唯有经过配偶方签署确认或事后得到其追认的债务方可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能明确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当双方宣告终止婚姻关系之际,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关于离婚债务的分割步骤,首先应当从夫妻共有财产中扣除足以清偿债务的部分。 倘若夫妻共有财产足以全数偿还借款,此时无需进行后续的分割操作。 若依然存在无法全额清偿的情况,便应由夫妇二人自个人财产中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至于债务分割的细节原则,主要实施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院将尊重双方达成的债务分割协议,由双方自行商定各自所担负的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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