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一方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列出并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任何一方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自身的名义所欠下的债务,方得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若某一方在离婚之后产生的债务,则应当将其视作该债权人的单独负债,并应由其本人通过自有资产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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