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被申请强制执行了怎么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制执行是否能够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取决于需要进行如何种情形的判定。若是强制执行所针对的债务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债务,且债权人在诉讼阶段仅对其中一方进行了起诉,而在执行过程中却意图处置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那么债权人便可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追加被执行人。在此情况下,部分法院可能会要求债权人先另行提起诉讼以求解決,或者按照已经诉诸的法律程序来处理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事项。若成功追加上了夫妻另一方作为债务人,便自然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同时也能就整个共同财产中所应享有的清偿数额加以享用。
然而,若强制执行所针对的债务实际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类型,债权人便有权申请执行其债务人名下所拥有的所有财产,其中当然也包含了债务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有的相应比例。例如,假设在夫妻结婚后购买了一处房产,而债务人占有其中50%的所有权,那么债权人便可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该50%的财产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执行房产,该房产将需要进行拍卖,而债务人的配偶将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故此,债权人最终只能得到整个房产拍卖款的50%作为清偿额,而其余的一半则必须要归还给债务人的配偶。以上内容均出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以及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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