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了可以执行配偶名下汽车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背负过多信用卡债务且无法履行偿还义务的情况,人民法院通常不会采取强制手段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配偶名下车辆进行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情形下,法院仅有权强制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 然而,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有意将自己名下的汽车非法转移至其配偶名下,那么此种行为便构成了违法行为,法院有权对此类车辆进行强制处理。 不过,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则与女方具有关联性。 若女方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对其名下的汽车进行强制执行。 具体而言,这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所产生的债务,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最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愿表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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